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B 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作舟、陈立国、王卓仁。
引言
(即母种、原种、栽培种)培育木耳菌种。
为了规范我国木耳菌种生产、经销和使用,确保我国黑木耳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黑木耳菌种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木耳(A uricularia auricula )菌种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贮运等。
本标准适用于黑木耳菌种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gv ISO 780:1997)
GB/T 4789. 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T 12728- 1991 食用菌术语
GB 19172- 2003 平菇菌种
NY/T 528- 2002 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母种 stock cu ltu r e
经各种方法选育得到的具有结实性的菌丝体纯培养物及其继代培养物,以玻璃试管为培养容器和使用单位,也称一级种、试管种。
[NY/T 528-2002,定义3.3]
3. 2 原种 pre-cultur e spawn
由母种移植、扩大培养而成的菌丝体纯培养物。 常以玻璃菌种瓶或塑料菌种瓶或15cm X 28cm 聚丙烯塑料袋为容器。
[NY/T 528-2002,定义3.4]
3.3 栽培种 spawn
由原种移植、扩大培养而成的菌丝体纯培养物。常以玻璃瓶或塑料袋为容器。栽培种只能用于栽培,不可再次扩大繁殖菌种。
[NY/T 528- 2002,定义3.5]
3.4 颇顽现象 antagonism
具有不同遗传基因的菌落间产生不生长区带或形成不同形式线行边缘的现象。
[GB 19172-2003,定义3.4]
3.5 角变 sector
因菌丝体局部变异或感染病毒而导致菌丝变细、生长缓慢、菌丝体表面特征成角状异常的现象。
[GB 19172-2003,定义3.5]
3.6 高温抑制线 high tem peratur e d line
食用菌菌种在生产过程中受高温的不良影响,培养物出现的圈状发黄、发暗或菌丝变稀弱的现象。
[GB 19172-2003,定义3.61
3.7 耳芽(原基) pr o mordium
黑木耳子实体的幼小阶段,形成于培养基的表面,呈淡黄色或褐色半透明的胶质体。
3.8 生物学效率 biologicalefficiency
单位数量培养料的干物质与所培养产生出的子实体或菌丝体干重之间的比率。
[GB/T12728-1991,定义2.1.20]
3.9 种性 charactersof variety
食用菌的品种特性是鉴别食用菌菌种或品种优劣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般包括对温度、湿度、酸碱度、光线和氧气的要求,抗逆性、丰产性、出菇迟早、出菇潮数、栽培周期、商品质量及栽培习性等农艺性状。
[N Y /T 528-2002,定义 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