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罐头的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菌为原料,经加工处理、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罐头食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89.26-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5009.16-85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5009.13-85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5009.11-85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5009.12-85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5009.17-85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5009.19-85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测定方法
GB11675-89银耳卫生标准
3卫生要求
3.1感官指标
容器密封完好,无泄露、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内容物具有食用菌罐头食品的正常色泽、气味、无异味、无杂质。
3.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1的规定。
表1mg/kg
项目指标
锡(以Sn计)≤200
铜(以Cu计)≤5.0
砷(以As计)≤0.5
铅(以Pb计)≤1.0
汞(以Hg计)≤0.1
六六六≤0.1
滴滴涕≤0.1
米酵菌酸(仅限于银耳)≤0.25
食品添加剂按GB2760规定
3.3细菌指标
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4检验方法
4.1锡按GB5009.16-85规定执行。
4.2铜按GB5009.13-85规定执行。
4.3砷按GB5009.11-85规定执行。
4.4铅按GB5009.12-85规定执行。
4.5汞按GB5009.17-85规定执行。
4.6六六六、滴滴涕按GB5009.19-85规定执行。
4.7商业无菌检验按GB4789.26-94规定执行。
4.8米酵菌酸按GB16675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