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家楼上一套房子被改成群租房,由于人多且用水量大,经常有脏水漏到胡女士家,导致胡女士一家不敢使用洗手间。胡女士将楼上房屋的产权人刘女士起诉到法院,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胡女士起诉称,刘女士是她家楼上房屋的产权人,该房屋由原来的三室两厅改造为五室的群租房,因为人多用水量大且未做好地面防水层处理,多次向胡女士家漏水,自家洗手间整体遭到破坏,包管道的木料甚至长出黑色“蘑菇”。
胡女士称,因为脏水常漏到胡女士及家人的头上、身上,严重妨碍了胡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胡女士多次与刘女士协商,并经过民警和物业调解无果,将刘女士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刘女士将其房屋进行地面防水层修复并将胡女士的卫生间恢复原样,并由刘女士赔偿胡女士财产损失10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