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外出就餐应选择到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照的餐饮单位就餐,野蘑菇、变质的禽肉及其制品等容易导致中毒的食品;慎食卤制熟食、盒饭、冷荤、凉菜等食物。
各类餐饮单位(含集体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把原料采购关、食品贮存关、加工烹调关、餐具消毒关以及从业人员卫生关。各餐饮单位要量力而行,不得超负荷或超接待能力承办宴席。
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及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和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辅料。严禁经营河豚鱼和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集体食堂不得采购和供应四季豆、面豆;超过100人的集体聚餐应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要立即予以处置,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若有违法行为,市民可向市食品药监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22102272、2210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