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要求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宣传食用野生毒菌的危害性,以及鉴别野生毒菌的知识,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对野生毒菌的识别能力,教育群众不要任意采摘、食用不认识的野生菌。要求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禁止加工烹调、食用野生菌。餐饮经营单位(户)要严格把好可食用野生菌采购关,要注意烹调加工方法,确保消费者的食用安全。
市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就餐时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还应在餐厅服务员指导下食用。不要购买市场上自己尚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菌;农村地区的广大群众对不熟悉的野生菌,以及过于幼小、老熟和已霉烂的野生菌,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
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医疗机构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