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食菌协〔20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用菌协会,食用菌主管部门,各会员单位:
中国食用菌协会食用菌文化专业委员会于2012年4月13日获国家民政部批准,并予以登记。根据《中国食用菌协会章程》和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规定,中国食用菌协会拟于2013年12月初在北京召开食用菌文化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届时将选举产生第一届专业委员会。现将中国食用菌协会食用菌文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的相关条件等事宜通知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承认并遵守《中国食用菌协会章程》。积极参加食用菌行业及中国食用菌协会的相关活动。
2、从事食用菌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热衷食用菌文化产业的行业从业人员,以及涉菌文化部门和菌文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机构、团体。
3、食用菌文化领域中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组织活动能力的单位领导或管理人员,为本地区、本行业(部门)、本企业食用菌文化的传播做出突出贡献。
4、关注食用菌文化产业或积极参与食用菌科研、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能够加强食用菌文化行业与各部门、地区间的紧密联系,扩大中国食用菌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的人士。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多年从事食用菌文化相关工作,为弘扬菌文化做出过突出贡献,且身体尚能胜任委员工作的除外)。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用菌协会、食用菌主管部门、各会员单位务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省级协会推荐函报送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素梅、戚俊、孔鹏
电话(传真):010-66033990
E-mail:aqyjy@163.com
附件:中国食用菌协会食用菌文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点击下载
中国食用菌协会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