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中国食用菌协会食用菌文化专业委员会
工作细则
中国食用菌协会食用菌文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食用菌协会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食用菌协会的领导和监督。它是由协会会员中从事食用菌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热心食用菌实践活动的积极分子,以及涉菌部门和菌文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机构、团体,自愿结合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多学科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团体。为了保证本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食用菌协会章程》和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食用菌文化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工作细则。
一、本会的工作任务
1、探讨现阶段中国食用菌产业文化建设的发展途径和经营模式。引领并指导食用菌产业文化建设的有效推广和宣传。
2、培育和壮大食用菌文化队伍建设,加强国内外等菌文化研究机构、学者的联系,开展国内外菌文化学术交流,组织筹办各类菌文化会议,为食用菌文化的交流与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平台。
3、制定食用菌产业文化建设的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地方和企业的食用菌文化建设,为各地建设菌类博物馆、菌文化馆、菌类科学普及馆、企业的小型菌文化室提供服务,协助各地方的菌文化博览中心、食用菌博物馆、菌文化园区、菌文化资源库等对社会开放,增强社会影响力。
4、制定开展食用菌文化活动的相关规章和制度,规范食用菌产业文化市场,协助政府杜绝以“食用菌文化”为旗号的不实广告宣传及欺诈活动,参与打击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5、面向社会,加强菌文化知识的传播力度,普及菌类科学知识,与新闻媒体加强合作,进行科学的消费引导,深化菌文化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6、收集、整理国内外菌文化发展史,生产、科研的经验、资料及有关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服务生产,研发有关产品等。
7、发掘和利用中国食用菌文化,并开发以菌文化为载体的食用菌文化产品,促进食用菌产业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升级;促进以菌文化为主要特征的文化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发展。
8、完成中国食用菌协会交办的任务。
二、会员
本会的会员即为中国食用菌协会的会员,且热心菌类文化事业。会员须按时交纳协会会费,本会不再另收会费。
三、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一)本会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新的委员会。
3、审定和修改本会工作细则。
4、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二)本会常务委员会是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处理日常及相关业务工作。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其职责是:
1、推荐新一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人选。
2、执行本会全体大会决议和布置的工作任务及委托事项。
3、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参与、协调有关活动。
4、总结本会工作,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三)本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专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根据工作需要,食用菌文化专业委员会可设顾问若干名(不超过7人)。
(四)本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菌类文化方面有一定造诣和影响,且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号召力。
3、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本会主任委员行使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不定期的召开常务会议,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履行的义务:
1、主任委员提供年度工作会议费用和在本届任职期间至少负责组织一次本会大型的活动。
2、副主任委员在本届任职期间至少负责组织一次本会规划举办的活动或事项,或对本会举办的(大型)其它活动提供费用支持。
(七)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副秘书长,并提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3、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本会经费管理、适用原则:
(一)经费来源:
1、捐赠。
2、企业赞助、政府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二)本会经费应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财务由中国食用菌协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工作细则由本会委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送中国食用菌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