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
亟待出台
吴方荣也是一位资深的房地产律师,对精装修房屋的“乱象”,感触颇多。“精装项目日益增多,但杭州市关于精装修商品住宅的立法、行政管理工作却相对滞后,立法工作迫切需要跟上。”
吴方荣还就将来出台精装修商品住宅相关规定与规范文件时,从四大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1、关于精装修的基本准备和定义
精装修住宅在交付前必须符合三个基本要求:1)、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装修完成,包括管线;2)、厨房、卫生间的基本设备或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完毕;3)、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2、精装修房屋的设计规定
总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实施精装修的幢号,主体建设设计单位应当在征询装修设计单位的意见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标明建筑室内强弱电、给水排水等相关专业的点位和管线位置。
3、精装修房屋的验收及验收标准的规定
精装修住宅的验收存在隐蔽工程,比毛坯房的验收复杂,根据规定分为装修前的验收和装修后的验收。
4、精装修住宅质量保修的规定
住宅开发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保修期负责保修。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