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3日电 6月30日,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联合乌鲁木齐县卫生监督所开展专项检查和宣传:要求所有旅游企业,餐饮企业,市民、游客不要采摘食用野蘑菇,以免发生中毒。
据介绍,6月23日和28日,乌鲁木齐市连续发生了三起食用野蘑菇中毒事件。6月23日,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21人因食用野蘑菇中毒;6月28日,乌鲁木齐县照壁山水库工地2人因食用野蘑菇中毒;同日,乌鲁木齐县南山灯草沟天山度假村4人因食用野蘑菇中毒。
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副科长李武学告诉记者,三起食用野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后,他们进行了调查分析,但现在还不清楚是哪类野蘑菇引发的中毒。许多外来民工及游客、当地牧民对野蘑菇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当地的旅游从业经营单位负责人员也缺乏预防意识,重视不够,造成了中毒事件一再发生。
乌鲁木齐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刘诚介绍说,往年没有这么集中地发生过野蘑菇中毒事件,今年乌鲁木齐南郊雨水充足,南山等地的野蘑菇生长迅速,一些进山的牧民、民工、游客便采摘野蘑菇食用。眼下正是野蘑菇生长旺盛的时节,而人们在加工食用野蘑菇的过程中,其毒性难以祛除,食用后容易引发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及视力模糊、发抖等中毒症状。他提醒人们,野蘑菇的毒性难以甄别,不要采摘、食用野蘑菇。
为预防此类事件再度发生,乌鲁木齐县卫生局制定了《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工作实施方案》,在南山各旅游经营单位、公共场所、饮食业场所、建筑工地发放了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宣传资料,对经营人员及当地农牧民进行预防食源性疾患专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