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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号]文件于3月8日下发,要求各地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积极探索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全省农业实际,将茶叶、食用菌、葡萄、棉花、花卉、经济林果、蚕、兔、羊、龟鳖、南美白对虾、贝类、糖料作物等十三种种养品种列为省级试点险种目录,各设区市根据实际在省级试点险种目录中选择1个试点险种,制订试点方案,科学制定保险条款和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审批、省农险协调办备案。试点期限3年,3年后经省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核,试点成功的列入险种目录,给予相应保费补贴。试点期间,省政府对批准的省级试点险种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欠发达地区30%的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