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食用菌建设内容包括食用菌菌种、菌包(料)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扶持菌种资源储备,引进、筛选优良菌种;配套完善菌种、菌包(料)生产培养车间、发酵隧道以及拌料装袋、灭菌接种、菌包传输、发酵等设施设备和生产线建设等。项目建成后,一级菌种、二级菌种、三级菌种年生产能力分别达到10万支、50万瓶(袋)、100万袋(瓶)以上,菌包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袋以上或者成品菌料(双孢菇发酵料栽培基质)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按照“看得见、易操作、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干什么”的原则,食用菌产业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参与、特色鲜明、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现代食用菌产业园区建设,鼓励示范推广多功能恒温菇房、光伏食用菌大棚及其他新型、周年栽培模式的菇房(棚)等,配套完善温度、湿度、通风等调控设备;围绕食用菌菌渣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支持菌渣有机肥、菌渣栽培基质、菌渣生产养殖垫料等的专业化生产;在食用菌标准化专用菇棚或工厂化生产车间中,推广食用菌规模出菇车间智能控制系统,对温度、湿度、光照、CO2含量等环境参数进行监测和监控,根据食用菌生长模型和环境控制模型,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和传感技术优化控制生产过程和环境。
《通知》规定,项目县在完成建设任务后,须达到以下目标:食用菌亩增产值4000元以上;食用菌80%以上达到绿色食品标准;菌菜复合棚和食用菌周年化、工厂化生产新技术,菌渣综合利用等综合配套技术推广应用率达到90%以上;蔬菜、食用菌保护栽培设施优化升级,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调控能力增强,机械化化程度明显提高。
《通知》强调,原则上,省以上财政资金对苹果产业项目县每个补助600万元,蔬菜和食用菌产业项目县每个补助500万元。食用菌产业重点用于种苗繁育基地建设。菌种、菌包(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主要用于储备、引进与筛选优良菌种,配套完善菌包(料)生产和发酵设备,建设接种、菌包生产与培养车间和发酵隧道等。省以上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