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小气类似“铁公鸡”
承诺分红比例过低,只有10%。但在上市之前,公司分红却显得异常大方。上市前后对待分红的态度缘何迥然不同?这可能只有众兴菌业自己心里明白。
众兴菌业表示,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而本研究中心查阅其他IPO公司招股书发现,不少要高于该标准,达到20%,甚至更高。
对于公司为何会确定10%的分红比例,招股书辩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首先,从最近几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账面货币资金余额来看,公司有能力完成现金分红比例。其次,考虑到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最低10%的分红比率有助于公司保持较佳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有助于降低财务风险。再次,10%的比例仅为最低比例,而非实际现金分红比例,在公司外部融资成本降低、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现金分红比例,实现股东利润的最大化。
而有研究机构统计结果表明,从上市公司分配利润的情况来看,均比众兴菌业大方得多。根据天相投顾的研究,过去10多年来A股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占可分配利润一般都能占到30%左右。
其实,监管机构对分红也持鼓励态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去年11月30日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公司分红政策,以及相关的决策程序。其中,分红政策可以是每年固定的分红金额,或一个固定的分红比例。鼓励上市公司分红比例不低于净利润的30%。
分红比例过低,对社会投资者不利。有业内人士坦承,部分承诺10%分红比重的公司,实际意义并不大。因此,只有承诺到更高的分红水平,至少25%~30%的比例,才算具有承诺价值。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上市前,众兴菌业分红却一点都不显得“小家子气”。根据2011年5月25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10及以前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向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在册股东派发现金股利3000万元。占到报告期内近利润的四成多。紧接着在2011年7月又通过《公司201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截至2011年6月30日在册股东(除2011年6月29日新增股东)派发2011年上半年现金股利800万元,占当期净利润4367.51万元的18.3%,远超承诺的上市之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