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他发现超市销售的木耳长白毛变质后,就购买了17袋进行维权。在向食药监部门投诉后,获得2000元赔偿。
昨日梁某介绍:“6日上午我来到位于葫芦岛市龙湾大街的一家超市3楼,发现货架上同一规格的黑木耳长白毛,发霉变质了。就当即购买了17袋,总共花了336.6元。”梁某表示,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9日,保质期为12个月。这属于在保内变质的。
当日下午,梁某拿着刚购买的黑木耳赶到葫芦岛市食药监局投诉,并拨打了工商的电话。
梁某介绍,《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昨日18时,梁某告诉记者,事发当日下午问题就得到处理了。食药监局等部门接到投诉后,来到超市,但却没有查看到该批货物。经过协商,梁某与超市达成调解协议,超市给退了货款336.6元,并赔了20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