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淄川区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川政发〔2011〕30号文件)的政策意见对2013年度新建蔬菜食用菌大棚进行扶持,对符合扶持条件的211个大棚拨付扶持资金50.9万元。
淄川区蔬菜部门对2014年淄川区新建蔬菜食用菌大棚进行调查摸底,淄川区财政部门和淄川区蔬菜部门将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
据了解,具体的扶持规定为:对连片新建冬暖式蔬菜大棚(每个1亩以上)10个以上的,每个大棚补助3000元;对按照标准新连片建设5个以上(每个500平方米以上)食用菌大棚的,给予财政扶持。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通过规范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和绿色农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和3000元;对获得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机构认证的国家级农产品基地,给予3万元奖励。
验收后,淄川区将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大棚按川政发〔2011〕30号文件进行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