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买蘑菇找的钱不对”为名,两名男子互相打掩护,趁换钱之际将卖蘑菇女子腰包内的13000元现金抢走。一人当场被抓获,一人逃走后于今年8月1日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前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被害人孙女士陈述,今年6月5日早7时30分左右,她和其外甥小赵在鞍山市经济开发区宁远镇蔬菜批发市场内卖蘑菇。这时候,来了两个人,其中岁数较大的苗某拿一百元钱买蘑菇,孙女士就打开腰包将这一百元钱放里面,找给苗某85元钱。苗某比比划划,认为钱不对。就在苗女士打开腰包查看的时候,苗某一把抢走包内现金(13000元)。
另一名男子李某也抓了一把现金(2000元),后被小赵夺回。
二人作案后逃跑时打了一辆出租车,车启动前李某被追上来的小赵拽下车,当场被抓获,而苗某则打倒其他追赶的人,趁乱逃走。
今年8月1日,在公安机关的全力侦破下,苗某被抓捕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在其被追捕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应依法惩处。目前法院一审判决苗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各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