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食药监局称极草产品作为特殊产品管理,但官网无管理规定
12月8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首页专门发布了《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说明公告》。公告中强调: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利用青海省冬虫夏草优势资源,研究开发出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等创新产品,是青海省出产的冬虫夏草经加工制成的产品,为青海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基于青海春天研发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创新属性,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药品,也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其产品作为滋补类特殊产品进行管理。
那么滋补类特殊产品该如何管理?青海省食药监局在公告中称已于2014年7月18日下发了《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14〕53号),明确规定了对青海春天生产的冬虫夏草纯粉片自生产至销售全过程的监管。但现在在青海省食药监局官网查询不到这份《通知》的全文。记者联系青海食药监局办公室,试图获得该《通知》全文时,被告知应咨询安监处,但记者数次拨打办公室所提供的安监处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
青海省食药监局还要求青海春天参照《关于非药品柜台销售以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为内容的包装礼盒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进行产品销售。在《批复》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尚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无论这些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是否有包装(包装礼品盒),均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意既青海春天无需《药品经营许可证》也能销售尚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滋补保健类中药材。
律师:极草打法律擦边球,青海食药监做法不负责任
海南盈帆律师事务所的李君律师认为,从法律上来说,极草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打了个擦边球,而青海省食药监局的做法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如果它销售的产品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食品、药品,那这个产品就相当于市场上正常的商品。但它又是用来食用的,它不是食品是什么呢?青海食药监局这个态度好像对老百姓不太负责,试点产品前期也要经过试验,也要有科学依据,不能到市场上来试点,这是一种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态度。”李君律师说:“从法律上来说,它也打了个擦边球,因为它说自己不是食品、药品、保健品,就无需相关审批。但青海食药监局既然认为它不是食品、药品、保健品,又专门下文公告,有种掩耳盗铃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