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也应有专门立法
目前的监管体系,还难以杜绝“打擦边球”的功能性食品的出现,需要形成多方面的协作共治格局。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出发,完善我国食品药品立法体系。除《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之外,保健食品也得立法,三个法律法规如果都能建立起来,那么,市面上卖的不是普通食品,就是保健食品,要不就是药品,像猴姑饼干这种“打擦边球”产品的空间就没有了。
而目前的监管体系,还难以杜绝“打擦边球”的功能性食品的出现,因为这不仅仅是食药监管部门的事,比如广告虚假宣传的监管就在工商部门。另外,这类产品一般都是在县级的小报纸、电台或电视台里宣传,对这些平台的监管还要引入其他政府部门。所以,需要形成多方面的协作共治格局。
食品安全博士钟凯认为,“打擦边球”的功能性食品,一般没有食品安全的隐患,但是它存在一些健康风险,尤其是一些食品,宣传它某方面的疗效,可能会耽误病人的治疗。从某种意义上说,“打擦边球”的功能性食品,应该归于假冒伪劣。
中国工程院院士、食品安全专家陈君石则认为,假冒伪劣食品是汪洋大海,其中只有极个别危害消费者健康或者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并不能将假冒伪劣和食品安全问题画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