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云南在全国率先启动松茸进出口办证改革试点,全省取得新鲜松茸出口行政许可的11家企业开始执行《松茸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实施细则》。《松茸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由原来的“一次使用”调整为“一次核发、多次使用,分批核销”。
《细则》规定,多次使用松茸出口证书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云南省办事处核发,有效期为90天。
申请企业在申请办理多次使用松茸出口证书时,申请的松茸数量可根据实际出口量进行申请,证书报关口岸仅限昆明机场海关。同一证书对应同一收货口岸、同一货物类型,对收货人不设限制。证书使用完毕后,企业要将海关回执联原件同海关签注页复印件一起加盖海关验讫章后,返还国家濒管办云南省办事处核销,特殊情况可延期10天。松茸进出口企业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未按《细则》缴纳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未返回签注页的,国家濒管办云南省办事处将不予核发多次使用松茸出口证书。
国家林业局要求国家濒管办云南省办事处,通过简政放权,达到松茸资源得保护、贸易得便利、企业得效益、农民得实惠的试点目标,通过试点总结成功经验,为修改并完善现行松茸进出口管理规章制度提供依据。
松茸是国家II级野生保护植物,是重要的林下真菌类资源,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迪庆、楚雄,吉林省延边,四川省阿坝等区域,其中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松茸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0%。2000年,国家开始对松茸进出口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2001年,启动松茸出口限额管理制度。此次改革试点,将更加适应云南松茸市场环境,为云南省松茸进出口贸易提供更多便利,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