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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菇网讯:日前,四川会东县出台松露资源保护管理文件,对采集松露的时间、大小等作出规定。
此次出台的《关于依法保护松露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决定》提出,将依法加强会东松露资源保护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会东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松露采挖、收购、销售和加工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坏松露宿主植物或破坏森林资源和松露生长环境,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松露保护设施、保护标志。松露合理采集期为当年的10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其他不宜采集时间内,不应当从事松露采集和新鲜松露收购、加工、销售等活动,不应当采集、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直径小于1厘米的松露。违者分别由公安机关、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有其他违法经营松露行为的,由工商管理机关依照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