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消费者:
根据《“大兴安岭蓝莓”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及《“大兴安岭黑木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品牌经营中心审核批准,现将符合“大兴安岭蓝莓”“大兴安岭黑木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首批5家企业和合作社予以公告,望广大消费者加以监督。
核准使用“大兴安岭蓝莓”及“大兴安岭黑木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资格的首批企业和合作社名单如下:
大兴安岭超越野生浆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兴安岭佰利食品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新林绿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呼玛益生林下产品经销农民专业合作社
漠河五行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地区品牌经营中心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