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在对50批次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后发现有2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昌黎县永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923的永顺粉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桓台农贸市场兴隆水产部销售的银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桓台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50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产品48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合格率96%。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委托生产商:昌黎县永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923的永顺粉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桓台农贸市场兴隆水产部销售的银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不合格产品已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