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016年第四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在5634批样品中,875批不合格。
其中,成都金大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宇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大邑县盛望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彭州市金绿山珍食品有限公司、崇州市听江腌腊食品厂、成都菌味轩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一家香食品有限公司、成都金娃娃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中菌川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蜀珍菌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大邑县天龙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成都芙蓉园山珍食品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生产的即食金针菇产品,均被检出不得使用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其中四川成都芙蓉园山珍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6日生产的规格为300g/袋的清水食用菌(低盐)(金针菇)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含量最高,达到1.23g/kg。
四川省食药监局相关专家表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是一种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常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其具有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氧化损失的作用。但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有一定毒性,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具有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不良影响。
早在8月10日,四川省食药监局通报一批抽检结果中,成都市鼎翔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金大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香辣金针菇,被检出不得使用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当时的通报显示,2016年3月9日生产的规格为35克/袋的金大州香辣金针菇,被检出不得使用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此外,生产于2016年3月8日,规格分别为96克/袋、55克/袋、15克/袋的香辣金针菇样品,以及生产于2016年3月8日的规格为55克/袋的孜然烧烤味金针菇样品,也检出同样问题。而根据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016年第四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2016年3月2日生产的规格为60g/袋的金大州香辣金针菇和同一天生产的规格为35g/袋的金大州孜然烧烤味金针菇均检出不得使用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含量为0.04g/kg。
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腌渍的蔬菜中EDTA的最大限量为0.25g/kg。但由于腌制蔬菜和腌制食用菌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产品,腌制食用菌中不得检出EDTA。8月中旬,成都金大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及营销部门负责人在回应媒体采访时表示,检出EDTA的原因是,原竹笋生产线夹层中残留的EDTA少量带入。已召回并销毁65件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