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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海关认定自中国进口蘑菇和蒜头无贸易欺诈根据


    【发布日期】:2016-12-21  【来源】:商务部
    【核心提示】:经过调查核实,谅山海关局表示,实际情况是货物在中国浦寨停车场驳车时才由越南企业贴上货物原产地信息,其中蒜头信息中载明自通关后使用期为60天,蘑菇信息中载明了生产厂家、出产日期和出产后使用期为30天。
      越南《海关报》12月20日报道:针对日前越南报纸报道从谅山省新清口岸进口的中国农产品存在出产地不明、海关手续不符合规定、实际进口多于海关申报、有税务欺诈等情况,越南海关总局责成谅山海关局和有关职能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弄清真相。
      经过调查核实,谅山海关局表示,实际情况是货物在中国浦寨停车场驳车时才由越南企业贴上货物原产地信息,其中蒜头信息中载明自通关后使用期为60天,蘑菇信息中载明了生产厂家、出产日期和出产后使用期为30天。至于海关手续问题,按规定须有海关手续和由植物检疫站、食品卫生检查站出具的植物检疫证、食物安全检查证的货物方可通关。至于海关申报蒜头为15.2吨而实际进口32吨更是不可能,因为没有哪个集装箱能装运32吨蒜头(集装箱通常只能装运蒜头15-17吨)。
      至于农产品申报价格,通过新清口岸进口的蒜头、蘑菇、柚子等传统农产品,多年来申报价格一直稳定,且其进口关税为零,也无须缴纳增值税,因此不存在税务欺诈。
     
    关键词: 越南 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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