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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今年接到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13起 涉及7个州市


    【发布日期】:2017-07-22  【来源】:新华网
    【核心提示】:截至今年7月21日,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接到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报告13起,涉及7个州市11个县市。
      
      从云南省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新闻媒体通报会上获悉,截至今年7月21日,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接到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报告13起,涉及7个州市11个县市。
      每年进入食用野生菌季节,就进入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发期。据了解,云南省野生菌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其中存在多种有毒品种,且不易鉴别。误食有毒野生菌,会因为其中含有的毒肽、溶血素、生物碱、红菇素等毒素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进而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后没有特效疗法,病死率高、风险极大。
      据通报,截至今年7月21日,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接到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报告13起,涉及昆明市呈贡区,昭通市镇雄县,红河州蒙自市、石屏县,临沧市沧源县,文山州广南县、麻粟坡、文山市,楚雄州南华县、牟定县,玉溪市华宁县等7个州市11个县市,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电视电话会上强调,在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同时,还要结合云南实际,注意防控其他中毒事件的发生。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宣传普及,开展预警提示,告知人民群众,不要采食知道甚至不知道的野生果实,不要随意用野生果实酿酒,特别是不能食用草乌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加工的食物。去年,红河州发生食用野生马桑果中毒事件,迪庆州发生食用野生蜂蜜中毒死亡事件;今年,楚雄州发生食用草乌中毒死亡事件,保山市发生饮用野三七泡酒中毒死亡事件。
      同时,各地要持续加大对食用野生菌交易市场的巡查力度,谨防品种不明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加强集体供餐单位、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幼儿园、婚宴、农村自办宴席和施工工地等重点监管单位、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禁止以上单位自采、购买、加工、供应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除此之外,云南各级医疗机构将持续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食物中毒特别是食用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救治水平。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转诊;来不及转诊的,要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医疗机构求助。在救治病人过程中发现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还应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生物标本的采集和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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