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等2类食品17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1批次,不合格1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了解,此次抽检方便食品样品118批次,合格111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蔬菜制品样品61批次,合格50批次,不合格11批次。另有11批次的蔬菜制品不合格,主要是香菇、笋干等干货。标称“广西南宁汇山鸿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钱菇(生产日期/批号:2017-04-01,250克/袋)、香菇(生产日期/批号:2017-03-23,300克/袋)各一批次,标称“桂林市金桂昌土特产食品厂”生产的香菇(生产日期/批号:2016-11-21,250克/袋)、花菇(生产日期/批号:2016-11-21,250克/袋)各一批次,均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市、县(市、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