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食安公告〔2018〕2号
夏季即将到来,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也是野生菌中毒事件高发季节。为有效遏制和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野生食用菌中毒的严重危害。我州野生菌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其中存在不少有毒品种,且不易鉴别。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会因为有毒野生菌中含有的毒肽、溶血素、生物碱、红菇素等毒素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进而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后没有特效疗法,病死率高、风险极大。
二、食用野生菌的注意事项。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不要采集或选购品种不明的野生菌。对自己熟悉并确定为无毒野生菌的,也不要多种混杂加工食用,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杂炒煮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加工野生食用菌要注意烹调加工方法,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消费者到餐饮店食用野生菌,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并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经营野生菌餐饮经营单位做好留样备查,落实“第一责任”,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三、群体用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场所,一律不得采购、加工、食用野生菌类,每餐食物必须按要求规范留样。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发生因食用野生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食用野生菌中毒应急措施。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候诊期间要立即采用简易方法进行催吐,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可让患者饮用少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但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尽量保留导致中毒的野生菌样品,给专业机构检验后供医疗救治参考。各地医疗机构要随时做好野生食用菌中毒应急救治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31。
特此公告
怒江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