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案情介绍,“参茸灵芝胶囊”是通化惠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冯旭明是“参茸灵芝胶囊”大连地区的销售代理人,是“参茸灵芝胶囊”药品的广告主。
当事人于2018年1月、2月、10月在大连广播电台新闻频道(FM103.3)每天20至21点,2018年1月至3月财经频道(FM93.1)每天15至16点发布的通化惠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茸灵芝胶囊”药品广告,含有“主持人王涵利用全国十三家医院代表、刘霞、王敬业等30位患者的名义证明鹿血方(参茸灵芝胶囊)对治疗糖尿病有功效"。
以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因此,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1625元,上缴国库。
记者搜索天眼查发现,通化惠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小鹏。此外,通化惠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长春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置业有限公司投资9240万元,投资比例为70%;向吉林省北方参茸灵芝药用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投资250万元,投资比例为50%;向吉林辉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投资比例为5.99%,上述三家公司皆处于存续状态。
此外,2019年10月,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公告称,通化惠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503,9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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