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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提到,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20〕462号)要求,为做好贵州省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促进贵州省农村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制定本方案。
据了解,今年1月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同时,国家卫健委要求,该9种物质作为食药物质时,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传统方式通常指仅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作为食药物质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为了规范试点工作,需由地方提出试点方案,包括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试点生产经营需严格按照试点方案进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试点情况,研究适时将相关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
目前,贵州省和云南省均已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可开展天麻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
黔卫健发〔2020〕30号省卫健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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