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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安全警示:食用、制售野生菌牢记这5点


    【发布日期】:2021-04-12  【来源】:贵阳日报
    【核心提示】: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随着气温上升,雨水逐渐增多,正值野生菌生长季节。老百姓有采摘、购买野生菌食用习惯,但对野生毒菌认识不足、了解不多,易误采误食引起中毒。为预防和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该局发布安全警示,提醒市民和商家注意五点。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随着气温上升,雨水逐渐增多,正值野生菌生长季节。老百姓有采摘、购买野生菌食用习惯,但对野生毒菌认识不足、了解不多,易误采误食引起中毒。为预防和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该局发布安全警示,提醒市民和商家注意五点。
          不随意采食野生菌。我国已知可食用的菌类有1000多种,有毒菌有48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对人有致死危险的菌类有40多种。目前尚无简易科学的方法鉴别野生菌是否有毒,为了生命安全,个人千万不要随意采摘、购买和食用野生菌。
          谨防误食野生毒菌。由于有毒菌与普通食用菌很难鉴别,仅靠民间流传的“经验”并不能保证不会采到有毒菌。同时,对于市场上售卖新鲜或干的野生菌,也不能放松警惕。建议不购买品种不明、来源不明的野生菌,对不熟悉或从未吃过的野生菌,特别是颜色鲜艳、形态特殊的野生菌,不要轻易食用。
          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不同种类的毒菌所含毒素不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同。野生菌中毒的种类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其中,肠胃中毒型最为普遍,而肝损害型最为凶险,致死人数最多,其典型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一旦食用野生菌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携带剩余菌和呕吐物到医院就诊,不可心存侥幸,延误时间。
          生产经营者做到“三不”。生产经营者在加工、售卖野生菌时,应做到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不认识的菌,要确保所加工、经营的野生菌中未混入有毒菌,以避免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群体用餐单位严禁加工制售食用野生菌类。对于制售食用野生菌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
     
    关键词: 贵州 食用菌 野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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