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菇菌种》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由农业农村部提出并组织实施,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主持承担。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现修订完成《香菇菌种》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在通过易菇网等平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
文件规定了香菇菌种的质量要求、抽样、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香菇菌种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此次修订工作严格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力求使标准兼具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与国内外同类标准相比,该标准具有显著特点。它是国内针对香菇菌种的专项标准,全面规范了香菇菌种相关术语定义、分级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等。
文件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修订1
修订前
前言:本标准的附 录 A、附录 B 也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南、谭琦、曹晖。
修订后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与 GB19170—2003 相比,主要增加了液体种的技术内容。其他内容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GB/T191—2000, eqv ISO780:1997)(见 2003 版的2);
b)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 GB/T 4789.2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见2003 版的 2);
c)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GB19172—2003平菇菌种(见 2003 版的 2);
d)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GB/T12728—1991食用菌术语(见2003版的 2);
e)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NY/T528—2002 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见 2003 版的2);
f)修改了“母种”、“原种”、“栽培种”、“颉颃现象”、“角变”、“高温抑制线”、“种性”(见 2003 版的 3);
g)删除了“生物学效率”(见 2003 版的 3);
h)增加了“液体种”(见 3.4);
i)增加了“锁状联合”(见 3.5);
j)修改了“容器规格”( 见 2003 版 的 4.1.1 ,4.2.1,4.3.1);
k)增加了“液体种 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见4.4.1,4.4.2);
l)修改了“抽样”(见2003 版的 5);
m)修改了“试验方法”(见 2003 版的 6);
n)删除了“母种农艺性状和商品性状”(见 2003版的 6.4);
o)增加了“留样”(见 6.4)
p)修改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见 2003 版的 8);
q)增加了“营养肉汤培养基”(见附录 A);
r)增加了“液体种常用培养基配方”(见附录 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春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为:
—— 2003 年首次发布为 GB 19170—200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修订理由
按照最新的标准格式及要求进行了修改。
如您有其他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浏览器访问:http://form_xg.emushroom.net
联系人:宋春艳
联系电话: 18918162448
邮箱: S62209760@163.com
扫码填写修订意见
完整版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