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用菌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食用菌协会章程》规定,中国食用菌协会会员(单位、个人)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条 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协会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协会秘书处会员服务部负责会员会费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费管理制度
第四条 会费的收支纳入本协会秘书处财务帐户进行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坚持专人审批手续。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六条 根据本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度决算,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日常费用开支由协会法定代表人审批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审批。
第三章 会费收取标准及缴纳办法
第七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 一般会员会费标准:
1、 企业、事业单位、基地县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2、 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3、 个人会员(研究技术人员及菇农)每年缴纳会费200元。
(二)为体现民办、民管、民享的原则,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的会费标准,应与一般会员单位有所区别。具体标准如下:
1、 理事单位缴纳会费3000元/年
其中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理事单位缴纳会费1000元/年
2、 常务理事单位缴纳会费5000元/年
其中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常务理事单位缴纳会费2000元/年、知名专家常务理事缴纳会费300元/年。
3、 副会长单位缴纳会费8000元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协会提供捐赠,或多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可一次性交纳一届的会费,交费时间为换届后三个月内;每年交纳会费的,交费时间为每年三月底前,最迟6月底前交纳。
(二)新会员单位,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第九条 会费的使用
会费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主要用于:
(一) 为会员提供信息、宣传材料等开支;
(二) 本协会各机构办公经费开支;
(三) 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
(五) 开展本协会的宣传推广活动,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
(六) 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会员的奖励;
(七) 《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十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协会秘书处。
(中国食用菌协会授权易菇网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易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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