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反倾销案部分企业的行政复审。
2006年2月27日,中国广东饶平CXF 食品公司(Raoping CXF)向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对调查期内其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行为进行行政复审。2006年2月28日,美国商务部收到本案的申请者美国罐装蘑菇公平贸易联盟的申请,要求对13家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
2006年4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05年2月1日~2006年1月31日。
2006年4月26日,中国广东饶平CXF 食品公司(Raoping CXF)撤回要求复审的申请,同时,中国四川蓝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Blue Field (Sichuan) Food Industrial Co., Ltd.)、广东饶平渔村罐头食品厂(Raoping Yucun)、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Jiufa)向美国商务部提交材料,证明其在调查期内没有向美国出口和销售过涉案产品。
美国商务部经调查决定,由于中国广东饶平CXF 食品公司(Raoping CXF)撤回反倾销行政复审申请,而且无其他企业要求对中国广东饶平CXF 食品公司(Raoping CXF)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因此,取消对中国广东饶平CXF 食品公司(Raoping CXF)的反倾销行政复审。同时,有证据显示,中国四川蓝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Blue Field (Sichuan) Food Industrial Co., Ltd.)、广东饶平渔村罐头食品厂(Raoping Yucun)、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Jiufa)3家企业在调查期内未向美国出口涉案产品,因此,决定取消对上述3家企业的反倾销行政复审。对于立案时确定的其他企业继续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