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7〕2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提高食用菌综合利用水平,依据《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09〕535号)有关规定,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云南省财政厅已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网络于2014年3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和供销社提出申请;云南省各县(市、区)财政局和供销社于2014年3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州(市)财政局和供销社;各州(市)财政局和供销社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后,联合行文并附《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于2014年3月31日前一并向云南省财政厅、省供销社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