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季利民; 刘少明; 张寿橙;
【机构】 浙江省龙泉市林业局; 浙江省龙泉市园林管理处;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于2009年1月以主席令(第4号)公布实施,其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林业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生态林业,开展林业废弃物和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将企业废弃物处理作为法定义务。从一株树的循环经济中,从浙江龙泉市三十年的实践中可知:菇、耳、芝、苓等木腐菌,已成为南方林林业经济重要增长点,其具有增加林农收益、繁荣林区经济的跨跃式增长优势,无论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评价,都是一个极为难得的项目,也是悠久的山林文化留给现代林业的一份厚礼。县级政府和林业部门当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法定义务,扶持与促进这一产业发展,任何干预、阻碍、限制,乃至禁止这一利国利民的产业,都是不理性的,更是违法的。
【关键词】 循环经济; 菇耳栽培; 废弃物;
【分类号】S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