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寿橙;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令(第四号)宣布于2009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其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生态林业,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开展林业废弃物和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支持生产经营者建立产业废物交换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交流产业废物信息。企业对生产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 ……
【关键词】 木材综合利用; 循环经济; 促进法; 废弃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薪材; 林业部门; 生产经营者; 积极发展; 生态林业;
【分类号】D922.29;F3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