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菇网-食用菌产业门户网站
省级分站
分类网
  • 装袋机
  •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献 » 《食用菌》 » 2012年 » 第6期 » 正文

    法定任务 义不容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林业废弃物和小薪材综合利用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3-01-17

    【作者】 张寿橙;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令(第四号)宣布于2009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其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生态林业,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开展林业废弃物和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支持生产经营者建立产业废物交换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交流产业废物信息。企业对生产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 ……

    【关键词】 木材综合利用; 循环经济; 促进法; 废弃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薪材; 林业部门; 生产经营者; 积极发展; 生态林业;

    【分类号】D922.29;F326.2

     
     
    [ 文献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文献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发展历程  |  顾问团队  |  会员入会  |  招聘信息  |  收款方式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信息规范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002293号-6